内设机构:
一、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负责立案登记、涉诉信访、诉前调解、速裁快审、司法辅助技术等工作。
二、刑事审判庭。负责依法审理本院管辖的各类刑事案件。
三、民事审判庭。负责依法审理婚姻家庭、继承纠纷,侵权责任纠纷,劳动争议、物权纠纷,相关民事合同纠纷等传统民事一审案件;负责依法审理与金融、公司、证券、保险、票据有关的商事纠纷、企业破产、相关商事合同纠纷等商事一审案件。
四、行政审判庭。负责依法审理由本院管辖的各类行政案件及相关工作,依法办理国家赔偿案件,根据需要办理其他应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五、执行局。负责执行法律规定的由本院执行的已生效且具有支付内容的各种法律文书及其他执行案件;负责本院管辖案件的诉前保全、司法救助等工作。
六、政治部。负责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机构编制、组织人事、目标绩效考核工作;负责机关党建及青妇工作;负责宣传和教育培训工作。
七、综合办公室。负责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处理公务;负责党组会、院务会和院长办公会的组织安排及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起草综合性材料;负责文秘、印鉴、督查、保密、机要、档案、工会工作;负责国有资产、物资装备管理和计划财务工作。
八、审判管理办公室。负责审判流程、案件质量管理、案件评查、审判运行态势分析、司法统计、司法调研、司法公开工作;负责审委会会务等工作;负责信息化建设工作。
九、司法警察大队。负责司法警察警务工作;负责警卫、押解、值庭、安保工作;配合有关审判、执行事项。
基层人民法庭
城关、回舍、南甸、古月、西柏坡、小觉人民法庭:依法审理辖区内一审民商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