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正本材料
(一)民事起诉状应载明:
1.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2.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
3.具体明确的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4.证据和证据来源;
5.有证人的,载明证人姓名和住所。
(行政诉状参照民事诉状书写)
6.诉状应用钢笔、签字笔、毛笔书写或打印,不能用圆珠笔、铅笔书写,打印的需按手印。
(二)起诉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1.起诉人是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需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起诉人为个体工商户的,个体工商户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为当事人。有字号的,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字号为当事人,但应同时注明该字号经营者的基本信息。
3.在一些侵权案件中,被侵权人死亡其第一顺位继承人提起诉讼的应当提交关系证明,被侵权人死亡证明。
4.被起诉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或全国企业诚信网登记信息,有多名被起诉人的,诉讼请求及事实与理由方面需注明具体是哪位被起诉人。
(三)授权委托书
1.律师代理的提供律师事务所的函,律师执业证的复印件。
2.基层法律工作者应当提交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执业证、基层法律服务所出具的介绍信以及当事人一方位于本辖区的证明材料。
3.亲属代理的提供近亲属关系证明,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工作人员应当提交与当事人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证明材料和身份证复印件。
5.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推荐的公民应当提交推荐材料、当事人属于该社区单位的证明材料和身份证复印件。
(四)证据
1.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应保持完好,且以原始证据最佳。
2.证据复印件应确保清晰。
二、副本材料
1、按上述顺序提交根据被告人数提供相应数量的副本。
2、请在第一份起诉书上书写当事人的身份证号(法人书写机构代码证号及法人的身份证号)
注明:涉外当事人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代理诉讼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