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法官,怎么也没想到你们会开一百多里的山路,来俺家里开庭。这次开庭真正受到了教育,俺一定好好悔过,不辜负你们的期望。”庭审结束后,温某激动的握着法官的手说到。
2020年1月到4月,被告人温某在平山县下口镇5次潜入居民家中盗窃现金共计3050元,还盗窃了价值592.71元的首饰。2020年5月8日,被告人温某进入下口镇下口村邮政快递业务所,盗窃“荷花”牌香烟一盒,被主家发现。
本案审理过程中,温某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左腿无法下地,法官史青霞了解情况后,第一时间跟公诉人沟通,决定到被告人家中开庭。
11月1日一大早,史青霞一行驱车一百多里,穿越蜿蜒的山路,到下口镇被告人温某家中开庭。庭审条件虽然简陋,但庭审过程严格遵守法定程序,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法官当庭宣判,仅用15分钟就完成庭审,取得良好的办案效果。
今年以来,平山法院出台“我为群众办实事”20条举措,始终坚持“案结事了人和”的办案理念,努力提升便民服务水平,解决“诉讼最后一公里”难题,使案件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在今后审判工作中,我院一定会尝试更加人性化的办案方式,最大限度地减轻当事人诉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