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0日,省高院组织全省法院开展“集中执行百日攻坚”活动,在省院党组成员、执行局长任晓刚的统一指挥下,党组书记、院长刘平带领平山法院执行干警再亮执行利剑,对平时行踪不定、传唤不到、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开展集中执行。
凌晨6时,寒风刺骨、漆黑一片,平山法院执行局干警已集结完毕,刘平院长作简短动员后,执行干警紧张有序地登车,奔赴目的地,掀起寒冬集中执行的热潮。
高度重视 提前谋划
平山法院高度重视本次集中执行行动,坚持“一把手”亲自抓,平山法院院长刘平统一部署,全程调度,将其作为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重要抓手。执行局精心部署、提前谋划,从群众“急愁难盼”的涉民生案件中筛选出目标案件,制定了详细预案,建立执行台账,按乡镇划分片区,分成两个执行小组,包案到人,并利用周六日提前分赴片区查看现场,特别是对被执行人是否在家进行“蹲点”,为集中执行做好准备工作。
邀请代表 “零距离”见证执行
为确保执行规范,本次集中执行邀请了县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检察院监督员、平山县融媒体中心共同参与,实现“零距离”监督。
利刃出鞘 “亮剑”执行
亮剑一 现场搜查 震慑老赖
霍某某驾驶电动车与苏某某无证驾驶的无牌农用三轮车尾部发生碰撞,造成霍某某受伤、电动车损坏的交通事故。经鉴定,造成霍某某颌面部损伤,评定为九级伤残。
经平山县人民法院判决,苏某某赔偿霍某某经济损失人民币17万余元。因苏某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霍某某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经过对被执行人苏某某名下的银行存款、房产、车辆、住房公积金、收益类保险等财产信息进行了查询,均无可供执行财产。后经刘平院长签署搜查令,于11月30日凌晨6点30分,在崔新民副局长带领下,执行干警一行十余人叫醒了还在睡梦中的苏某某,依法对苏某某的住所进行搜查,在其住所处搜出现金970元,微信零钱7605元,共计8575元。已及时向霍某某发放。
亮剑二 拒不执行 司法拘传
原告霍某某与被告王某某曾合伙购置挖掘机从事生产经营,2021年2月7日经双方协商,原告退出合伙,双方签订协议约定:挖掘机工程款债权在签字之前的债权归被告所有,被告向原告支付转让款183000元。被告在支付部分款项后未再支付剩余款项。原告遂诉至法院,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但被告仍未按调解协议内容履行,尚欠原告25938元,原告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人员对被执行人名下财产进行查询,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传唤被执行人到庭,被执行人拒不到庭。2021年11月30日7点30分,执行干警到被执行人家中将其拘传至法院,对其释法明理,告知其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被执行人慑于执行压力,当场借钱将25938元交至法院,本案得以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的胜诉权益得以实现。平山县人大代表卢永兴表示:“这次亲临现场感受集中执行,深切地体会到了执行工作的艰辛和不易,也见证了平山法院切实解决执行难的信心和决心,从法院的执行过程中感受到规范执行、文明执行的执行理念,作为人大代表将认真履职,加大对法院执行工作的监督,一如既往的支持法院工作。”
此次集中执行行动
在省高院的统一组织下
在市中院的监督指导下
平山法院执行干警经过四个小时奋战
奔赴村、社区执行现场10处
拘传2人,依法张贴传唤手续7
张执行完毕1件,和解1件
执行到位金额 3951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