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29日,平山县人民法院梁霞速裁团队利用一周时间成功调解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后,速裁法官当场审核并出具调解书。
案情简介
2021年4月20日,被告关某驾驶电动车,在冶河路超越前方同向行驶的原告齐某驾驶的电动车时,发生相撞,造成原告齐某受伤、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关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齐某无责任。关某曾在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山支公司(以下简称某保险公司)投保代步工具组合险。
原告于5月20日就本案提起诉讼,本院判决被告某保险公司赔偿原告保险赔偿金32253.9元,被告关某赔偿68230.23元,已全部履行。
后原告齐某进行二次手术,并被认定为十级伤残,近日,原告再次提起诉讼,主张二被告给付赔偿款117020元。
调解过程
梁霞速裁团队受理此案后,严格审查此案的全部证据材料,考虑到该案存在保险限额不足,需要当事人承担赔偿款的情况,且达成调解协议后被告主动执行意愿强,梁霞法官认为调解结案是最好的方式。
于是,梁霞速裁团队充分听取双方意见,引导当事人及其家属、保险公司参与案件调解,释法理,讲情理,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某保险公司赔偿63746元,被告关某当庭履行保险限额外的赔偿款51000元。
近年来,平山法院坚持人民至上,深化“多元解纷+速裁”机制,以“可调解,能速裁”为标准,探索分调裁审新机制。2021年6月在全院开展员额法官与辅助人员互选,配置最佳速裁团队,优化升级后,速裁团队平均审理周期缩短30%,大大节约司法资源和当事人的纠纷解决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