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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山法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服务有关事项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2-03-15 14:57:32 打印 字号: | |

为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安全,现将疫情防控期间有关诉讼服务事项通告如下:

一、诉讼参与人需办理立案申请、信息查询、信访申诉、申请执行等诉讼服务事项的,建议选择以下方式,避免现场办理。

1、线上办理

积极开展网上立案、缴费。疫情防控期间,如遇纠纷确实需要起诉立案的,通过“河北微法院”微信小程序进行在线办理。当事人在首页点击“我要立案”按钮,可选择审判立案、执行立案进入相应功能模块,依次填写信息并提交即可完成手机立案。当事人提交材料后,我院将尽快审核,及时回复。请您在收到缴费通知后及时进行网上缴费。

2、线下邮寄

线上不便提交诉讼材料的,可邮寄至河北省石家庄市平山县人民法院立案大厅,并请在邮件封皮上注明“材料事项”。

3、诉讼服务热线

如需咨询相关业务,请拨打12368诉讼服务热线电话:0311-12368,接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

二、如有信访事项需要反映问题或是投诉举报的,可拨打12368诉讼服务热线进行反映,或者邮箱psfyxfb@126.com 进行反映 ,对您反映的问题,本院将及时作出处理并答复。

三、我院将充分运用信息化技术,加大执行案件网络查控力度。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及其财产线索的,可直接联系承办法官。


四、如需到本院诉讼服务大厅办理诉讼服务事项的,请遵守如下规定:

1、按照平山县最新防疫要求做好个人防护,进入本院全程佩戴口罩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和诉讼秩序规定,接受安检人员的安全、防疫检查;

2、非平山当事人、律师需提供48小时核酸证明

3、请配合进行体温检测,主动出示身份证、健康码、行程码;

4、请全程规范佩戴口罩,与他人保持1.5米以上的安全距离,在等候区需隔位就坐;

5、进入诉讼服务大厅的人员,应尽快办理相关业务,办理完毕后,请及时离开;

6、有发热、咳嗽等与新冠肺炎症状疑似的身体不适情况的,为了您和他人的身体健康,请勿进入本院区域。

因上述疫情防控措施造成的诉讼活动不便,敬请谅解!我院将尽最大努力提供更加安全、便捷、高效的司法服务,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的诉讼权益。


平山县人民法院

2022年3月15日

 

 

 
责任编辑:平山县人民法院新媒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