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申请执行人平山县某某工程公司在为平山县某某公司施工后,迟迟未收到施工款,诉至平山县法院后,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到期后,被执行人一直拒不支付,案件进入执行阶段。
平山县法院执行局受理该案后,了解到申请执行人为一家微小企业,注册资本只有300万元,因该笔265万元欠款导致公司经营困难,基本难以维持运转。经对被执行公司名下的财产线索进行查询,发现被执行公司账户有财产可供执行,但是如果对其公司账户采取冻结措施,对被执行公司的正常经营又会产生极大的影响。
根据最高法院关于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的精神,执行局干警在充分考虑加大执行力度,优化营商环境的角度出发,一边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相关执行文书,督促其履行给付义务,一边又积极向双方当事人释放司法善意,客观全面分析法律规定和现实症结,说明执行措施给双方带来的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阐明中小微企业共存共生的市场法则。在多次沟通协调之下,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分期给付了欠款,保证了申请执行人企业的正常运转、经营,本案得以圆满执行完毕,平山县法院执行局快速有效维护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的作风,也获得了当事人点赞。
今年以来,平山县法院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加大对中小微企业支持力度,以快立、快审、快执机制确保中小微企业账款及时回笼,强力为中小微企业发展解忧纾困,彰显新时代法院人的司法担当,为助力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作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