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失职父母“补课”
“本院在办理被告人XXX一案过程中,结合社会调查报告及审理情况,发现你们作为被告人/被害人的监护人,未能积极履行监护职责,长期疏于对其进行教育管理,忽视孩子的生理、心理状况及情感需求。本院责令你们到平山法院第三审判庭接受家庭教育指导。”6月6日,平山法院刑事审判庭檀志强法官对一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3名未成年被告人、1名未成年被害人的监护人发出《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督促其积极履行家庭教育和监护职责。
案情回顾
为了解罪错未成年人生活成长经历,从根源上寻找未成年人行差踏错的原因,有针对性的开展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和社会矫治工作,平山法院坚持在涉未成年人案件审理中发放罪错未成年人生活成长情况调查问卷。
在办理一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平山法院刑事庭办案法官通过对三名被告人成长轨迹的社会调查及一名被害人生活环境的研究,发现该案件当事人的监护人未积极履行监护职责,长期疏于对其进行教育管理,亲情关爱缺失,忽视沟通交流,使其不能得到及时的关心与爱护,缺乏界限意识,导致孩子走上了违法犯罪道路或增加了被实施不法侵害的可能。
为贯彻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推动落实家庭监护主体责任,优化未成年人家庭成长环境,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刑事庭及时发出《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让监护人明白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树立家庭是第一个课堂、家长是第一任老师的责任意识,承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用正确思想、方法和行为教育未成年人养成良好的思想、品行和习惯。
家庭教育指导实施过程
6月8日,相关监护人到平山法院参加家庭教育指导。“请你们依法履行监护职责,针对孩子现阶段的身心发展特点,采取合理的教育方式,对其进行全面的家庭教育,同时也需加强对孩子的关心爱护,增加亲子陪伴时间,注意言传身教,促进孩子身心健康成长。”檀法官结合多个现实案例,指导家长要按正确的方式方法进行家庭教育,切不可因小失大,影响子女健康成长。告诫家长要加强对孩子的监护和关心,了解孩子的日常活动、交友情况并在孩子面临困境和挑战时提供必要的指导与支持,以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价值观。
监护人在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后表示,一定会充分改正过去在家庭教育方面的错误行为,严格履行指导令和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的各项内容,认真履行家长责任,教育、引导孩子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遵纪守法,健康成长,早日回归社会,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
《家庭教育指导令》是人民法院参与家庭治理、提升家庭教育能力、改善未成年人家庭生活环境的重要方式。今后,平山法院将加强与民政、妇联、教育、卫健、村(居)民委员会等部门的协作配合,配合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家庭教育指导工作信息共享、联合联动的工作机制,共同做好家庭教育工作,形成未成年人保护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