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河北平山县人民法院
选任特邀调解员5人公告
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意见》,深入开展诉源治理工作,推进我院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特邀调解的规定》,《平山县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管理办法(试行)》,平山县人民法院现面向社会公开选任5名特邀调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主要职责
(一)遵守平山县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相关管理制度;
(二)接受平山县人民法院的委派,开展案件调解工作;
(三)协助法官开展诉前调解案件调解完毕后的诉调对接工作;
(四)开展平山县人民法院交办的其他与调解相关的工作。
二、选任条件
(一)特邀调解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常住地在平山县,年龄在35--60周岁之间(以身份证信息为准,退休人员可放宽至65周岁),身体健康,胜任调解工作;
3.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公道正派、敬业勤勉,有较好的社会信誉;
4.具有一定政策、法律知识,以及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丰富的群众工作经验;
(二)下列人员优先选任:
1.具有法律专业背景或法律工作经历的;
2.具有国家心理咨询师或其他职业资格的;
3.具有教育工作、妇女儿童工作、仲裁或街道社区等基层工作经历的;
4.退休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司法行政干警、纪检监察干部、乡镇(街道)干部、社区工作者和律师。
(三)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特邀调解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4.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5.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6.其他不宜从事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工作情形的。
三、选任程序
(一)申请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8月26日至9月10日;
2.报名材料:
(1)平山县人民院特邀调解员申请表(附后);
(2)本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本人学历学位证书、其他可以证明调解能力、经验和专业水平的文件资料(资格证书、获奖证书)等。
(4)本人半年内的健康体检报告。
3.报名方式:可通过现场报名、电子邮箱方式将报名材料报至平山县人民法院政治部。
电子邮箱:psfyzzc@163.com;
现场报名地点:平山县正义路9号平山县人民法院政治部,联系人:贾志凡,联系电话:0311-82911941。
(二)考察审核
提交报名材料后,平山县人民法院将按照选任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审查,并将选任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发现有不符合选任条件的,取消其选任资格,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提请院党组研究批准同意后,确定拟选任的人员,拟选任的调解员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结束考核合格的发放证书,任期一年,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不予任用。
四、其他
特邀调解员岗位补贴的发放实行“以案定补”。 凡在选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经发现查实,取消资格,已办理选任手续者解除聘任,应聘者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平山县人民法院
2023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