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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下三进三联动丨平山县委政法委、平山县法院、平山县司法局联合召开物业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座谈会
  发布时间:2024-05-11 17:48:08 打印 字号: | |

为进一步完善物业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提升基层和群众自治组织治理能力,有效从源头上减少成诉数量,5月11日,在平山县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县委政法委、县法院、县司法局联合召开物业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座谈会,会议由平山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张领军主持,平山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刘平,平山县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王利刚,平山县司法局党组书记李娜出席会议,平山法院相关部门负责人及住建局物业股负责人、各社区书记、部分物业公司负责人、部分社区代表参加会议。

会上,平山法院立案庭庭长梁霞详细介绍了近年来平山法院受理的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化解工作情况,并系统梳理和总结了物业服务纠纷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成立物业纠纷调解委员会和行业协会等可行性建议,向与会代表发放了《平山法院物业纠纷先行调解倡议书》。

各社区和物业公司参会人员通过提出工作中遇到的物业费交纳、车位费等物业纠纷问题,与参会各部门探讨如何建立化解机制和妥善解决各类物业服务纠纷。

会议指出,此次座谈会是践行“枫桥经验”非常好的抓手,要提高政治站位,法院、司法局、住建局、社区、物业等部门要形成合力,建立常态化物业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共同致力于建设法治社会、法治政府。

会议要求,一是要提高思想认识,深刻领悟解决好物业纠纷对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做到矛盾不上交。二是认真梳理相关意见建议,不断完善工作体系,创新工作模式,建立“1+1+N”化解模式,健全物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机制,真正做到诉源治理,矛盾多元化解。三是加强学习和监督管理,提升物业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从根源减少物业纠纷。四是加强对物业相关从业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和调解知识培训,通过巡回审判、普法课堂等活动,加强对典型案例的宣传,巧用调判结合、打磨示范诉讼,筑牢各方法治意识,推动物业纠纷的源头防范与化解。

 
责任编辑:平山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