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院动态

放飞希望 法护未来丨平山法院、平山检察院协同开展“巡回审判暨开学第一堂法治课”活动

  发布时间:2024-09-02 23:21:17 打印 字号: | |

为进一步深化法治副校长工作,拓展院校合作的深度和广度,平山县人民法院联合平山县人民检察院扎实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强化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工作。9月2日下午,新学期第一天,平山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赵树勇把一起刑事案件的庭审现场“搬进”平山中学,与刑事审判庭法官张兴利、檀志强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檀某某非法经营“笑气”一案,让同学们亲身感受法律的威严与神圣,学校线上线下2000余名师生“零距离”“全景式”观摩庭审全过程。

案情回顾

被告人檀某某在某app浏览到销售“笑气”的有关信息后购进“笑气”,并在某贴吧散发出售“笑气”的相关内容。之后,被告人檀某某通过微信与客户确定价格及送货地点进行销售 ,成交金额共计112838元,获利85838元。经鉴定,檀某某出售的“笑气”中检测出一氧化二氮成分。 

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等环节的庭审程序后,经合议庭评议,审判长当庭宣判,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檀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9万元。

巡回审判庭审现场

庭审现场秩序井然,庄严肃穆。公诉人围绕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了举证质证,并从犯罪构成、量刑情节、警示教育等方面发表公诉意见。辩护人围绕犯罪事实和被告人认罪悔罪态度发表辩护意见。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认罚,希望同学们以他为戒,脚踏实地做人,不要因贪图小利而触碰法律的红线。同学们零距离感受了司法权威,直观感受犯罪行为给自身、家庭、社会带来的危害。

以案释法

闭门说教,不如以案讲法。通过巡回审判进校园,构建院校合作新融合,贯通学校思政“小课堂”与社会“大课堂”,让同学们更加直观感受到犯罪对社会的危害、法律对犯罪的严厉制裁,从而增强未成年人法治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庭审结束后,赵树勇副院长以庭审为切入点,现场对学生们进行“以案释法”,围绕案情和被告人的定罪量刑,就 “笑气”是什么、“笑气”的危害、非法经营“笑气”和吸食“笑气”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进行了深入浅出的宣讲。

提醒同学们“笑气”虽然不是毒品,但是日益成为毒品的替代品,“笑气”极具成瘾性和危害性,长期大量吸食,会产生致幻、神志错乱、视听功能障碍和肌肉收缩能力降低等一系列副作用,严重的还会导致躯体瘫痪,甚至会危及生命。警示同学们,切勿在好奇心的驱使下吸食,要提高辨别能力和自我防范意识,不听人蛊惑,不受人诱导,自觉远离“笑气”和毒品。做到不吸食第一口,谨慎交友,培养健康的生活方式和高尚的情操,珍爱生命。

法条链接

01卖“笑气”的法律后果

“笑气”即一氧化二氮,已被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根据法律规定: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之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案中,檀某某就是为了谋取利益,经营“笑气”,触犯了刑法,依法被判处非法经营罪。

02买“笑气”吸食的法律后果

对于吸食或者为了吸食而购买“笑气”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吸食“笑气”属于违反国家规定,使用危险物质的违法行为,应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今后,平山法院将继续积极履行法治副校长职责,完善巡回审判进校园长效机制,依托石家庄法院少年审判工作品牌“放飞希望 法护未来”开展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推进“法治进校园”系列活动,持续深化法治校园建设,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引导青少年树立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不断增强师生们的法治观念和法律意识,为建设平安和谐校园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实现法治影响力、渗透力、辐射力的提升。


 

责任编辑:平山法院